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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補助本縣113年度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實施計畫指定分項計畫經費結報送件期限及補充說明

  • 發布單位:學諮中心
  • 資料來源:學諮中心

受文單位:越港國小、崙豐國小、南陽國小、信義國小、西螺國中、東勢國小


一、依據本府113年3月7日府教輔一字第1132413878號函續辦(諒達)。

二、本案補助款項已另行撥付(113年3月28日,傳票號碼:A00379號),請貴校確實依核定之項目及預算額度憑辦,專款專用,並依據相關法規辦理。

三、本案適用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簡化方案,請於計畫執行完竣後20日內送件辦理結報,各校結報期限如下:

 (一) 越港國小、崙豐國小、南陽國小: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

 (二) 信義國小:113年8月29日(星期四)前。

 (三) 東勢國小:113年9月5日(星期四)前。

 (四) 西螺國中:113年11月7日(星期四)前。

四、結報應繳交資料:

 (一) 經費支出明細1份。

 (二) 雲林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收支結報表1份。

 (三) 實支10萬元以上採購經費撥款表1份。(實支金額合計未達10萬元者,本項免附)

 (四) 結餘款基金專戶繳款書影本1份。(無結餘款項者,本項免附)

 (五) 簡要辦理研習成果報告紙本1份及其PDF格式電子檔光碟1片。(非承辦研習計畫者,本項免附)

五、收件單位:本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免備文),郵寄者請提前3個工作天寄出。

六、檢附旨案結報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