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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公私立幼兒園提報110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計畫案,請查照。(已於5/6日發文,請各幼兒園將意願表盡速傳真特教科,謝謝)

  • 發布單位:特教科

說明:

一、依據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暨國教署110年5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52220號函辦理。

二、推動多元化之親職教育課程,讓親職教育發揮應有的效果,提供國教署所擬訂之各主題及辦理形式供各園所參酌。另,為了讓親職教育課程能涵蓋不同之範圍且避免各園辦理之課程過度集中於某一類型,故請有意願承辦之幼兒園於110年5月14日(五)前將「親職教育活動辦理意願調查表」傳真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傳真號碼:5372675)郭小姐收,本府將先彙整各園所有意願辦理之類型後,協商規劃本縣親職教育辦理主題及場次。

三、請有意願辦理之園所與本府承辦確認辦理主題後,於110年5月31日前提報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到府;前開計畫書應敘明110學年度轄內教保服務機構總數、幼生總數及每場(梯)次預計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人數,俾利計畫審查及經費核定;另逾期提列計畫者,不予補助。

四、本案執行期程為110年9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

五、110學年度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製作一系列宣導影片如下,請依附件所列指定主題及規定時數規劃各場次活動,並於各場次活動安排時段播放上開宣導影片2至3片,且計畫書內應明列播放時段:

1、「統整教學宣導影片」計24集影片,請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影音專區—幼兒園好好玩;幼兒園好好玩2」瀏覽及推廣使用。

2、「幼兒園教學正常化」影片3片,亦提供越南語、泰國語、印尼語共9部翻譯版本,可供新住民之家庭親職教育場次使用。請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影音專區—教學正常化」瀏覽及推廣使用。

(二)親職教育應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政等資源,規劃系列性、階段性主題之親職教育講座,並鼓勵於社區教保資源中心及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辦理;親職教育指定主題應包含「教學正常化」、「語文與閱讀」、「健康與生活」、「教養與溝通」、「社區資源運用」、「性別平等」、「幼童安全上網教育」、「兒童人權宣導」、「學前特殊教育」等相關議題,請依規定時數辦理(詳如附件)。其中,為強化並鼓勵辦理學前特殊親職教育,每年應至少規劃辦理一場相關活動,補助經費得外加;至申請計畫除活動名稱外,應概述課程內容,以利核予補助。

(三)為確保所提計畫之實施對象包含鄉(鎮、市、區)人士,所委託辦理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計畫中敘明講座場次之宣傳方式,並分別彙整統計各場次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且於核結時報署。

(四)所提計畫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之原則,不得辦理同歡性質活動、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兒園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辦理時間應以平日夜間或假日為原則。

(五)經費補助項目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經費編列項目基準詳如附件。

(六)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研習不得採計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七)經核定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之各項活動,不得再以相同活動另行提報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補助,以避免重複申請。

(八)親職講座每場次經費約新臺幣1萬5,000元至3萬元,其膳費及教材費之補助基準係以家長及社區民眾為參與人數計算,不包括幼兒人數。

六、檢附110學年度親職教育申請表單1份(如需相關電子檔,請逕自下載)。